10/30/2008

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書

今天收到郵差的掛號信,上次地方法院偵察庭送的調解會已經開始了。

發文日期:97年10月28日
發文字號:97年民調字第304號
應到時間:97年11月6日9時20分
應到處所:新竹縣竹北市公所二樓調解室(5515919)

家族烤肉-新埔河邊


這個星期天,我們去家附近的河邊烤肉,有哥哥、大姊、二姊、媽媽,還有堂姊和她的小女兒,二嬸和堂弟一家、小叔叔一家。原本要去我們之前的老家烤的。但去了之後發現有點小也沒有可以遮陽光的地方。最後就去家附近的河邊。


該怎麼去找這個地方呢?


就是從新埔往坊寮的方向的路上,路兩旁有白色護欄的橋,往左轉就可以到。


10/16/2008

971015 新竹地方法院 偵察庭

下午四點三十分,我們(爸爸、舅舅、大哥)到法院去進行審問。一般偵察庭是針對事件進行全面性的了解,成員有檢察官,書記官,法警共三名。

一開始檢官先核對當事人的生日、ID number、住址來確定雙方的身份。並且宣告被告犯罪屬實,若不達成合解將會判刑,但此車禍並不會判坐牢,只會罰金並轉到民事法庭,繼續判決賠償金額的細項。

接著檢察官詢問為什麼沒有和解還有一些細部的問題,結論如下:



1.我說被告不聞不問,也不來和解,完全沒有要負責的心態,事發四個月了,都沒有賠償任合金額。我只針對損失的部分要求對方賠償,包括醫藥、工作、看護、財物、精神的費用都列出來給被告。

2.被告說她去醫院探望我,出院後有打電話來慰問。(實際上四個月只打了三通電話,平均一個月不到一通電話)。

3.最後檢察官要求雙方再進行和解,期限兩個月。若沒和解再打回偵察庭,轉刑事法庭進行刑事訴訟。也要求被告要多跟她的保險公司多討論,才能減少她的支出。



這次事件被告沒有很快的進行和解,反而一直在拖延時間,和保險公司也沒好好的溝通(檢察官就有說妳付保險費就很阿沙力,現在出事了,當然要保險公司拿錢出來解決事情。),而且從一開始就一直說我沒有任合錢,而對方保險公司也是一直在卡我的賠償項目,總之都沒有誠意來合解。

其實對我方而言,一開始就該提告,這樣可以保障自已的權益,對方也會受強制性的來跟我方談合解,反正有受傷屬實,已搆成刑事傷害罪,直接就提告就可以了。

10/15/2008

延長休養二個月

今天早上去馬偕醫院回診,主治醫生-李逸明主任看診之後說我的x光片有長回去一點,但是我看x光片還是有名顯的斷口,但醫生都說可以試試看走路,還建議我只用一根拐練習走路

10/07/2008

爺爺的提醒

昨天去了一趟爺爺的家,他教我找女孩子的要點。
我以前都沒有這樣想 ,主要的重點是:

1.要乖巧,不會看起來很花翹。
2.不用太再呼家住太遠的問題,只要是台灣就好,總比外國人好多了,台灣目前有很多外籍新娘。
3.不要太再意外表的長像,要看個性合不合的來。

目前我的還沒有想太多,畢竟我還是先把我的腳傷顧好。

10/01/2008

高考補習班的問題


剛去了高上補習班的網頁去看,有關資料處理的班,程式語言的課程已經開始了,而且補習班在台北,這對我行動還不是很方便是一種困難。

我希望我的腳可以在11月的時後行動自如。然後我就可以去補習了。


是變天了嗎?

不知道是不是變天的關係,我的腳底好痛。我想這會不會是所謂的痛風啊!從這一兩天開始我的腳開始莫名的陣痛,可是也不知道該怎麼去讓疼痛減少一些些。

我確診了COVID-19 怎麼會?

 一直自認為天選之人的我,終究還是感染COVID-19,  我是怎麼感染上的? 應該是家人之間互相傳染的 感染上有什麼症狀? 初期會覺得喉嚨怪怪地,然後一症狀就會愈來愈明顯 看診有哪些步驟? 先打電話到診所說有快篩陽,要約視訊看診,先西醫看診並上傳給衛生局,拿到居隔單,掛中醫申請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