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是今年最值得高興的事情之一~我把左小腿的鋼釘拆除了
雖然也是經過了一番內心的天人交戰,但最後還是鼓起勇氣去馬階醫院找七年前幫我開刀的骨科-李毅明醫生,謝謝給予我再走下去的機會,真的很感謝。
開刀過程還緊張的,因為我是用半身麻醉,馬階的麻醉技術蠻勵害的,從我的脊椎打麻葯進去,打的過程不會痛,然後下半身就開始一陣陣熱熱的逐漸失去感覺,然後醫生藉由觸碰確認我沒有感覺後,就開始動刀了,過程約半小時就完成,然後推出來到恢復室,再到一般病房,但麻葯要一直到八個小時後才會恢復知覺。
我終於把心裏的一個負擔給放下了,好輕快,原本一直以為鋼釘會一直陪我這一輩子說。
順道也把國泰保險的排外也解除,以後我的左小腿也算在保險保障裏面。
Hello there ! Welcome everybody sharing and learning here. I intend to improve my english ability so that I will try to write something in english. For another purpose I will post what I learned recently.
12/13/2015
11/22/2009
終於不用去法院了
上星期調解庭開完了,過程中經過幾番強調,再加上審判長的再說勸說,開民事庭曠時費日,只會浪費更多的時間,也再上補上幾句,一般傷害事件,精神賠償沒有一定的金額,但我還是不了解底是多少錢,他就一直掛在嘴邊說「沒一定的金額」,我也不好在這方面攻下去了,但自已想一想還是不值得,心裏還想再上訴,心念一轉,轉到我的傷是很嚴重的,對自已往後的引響很大,再加上牙齒和拆鋼釘的手術還沒有算上去。就依以上這幾點打算再跟審判長再要求更多賠償金額,就這樣子一來一往,最後我就多加了三萬的精神賠償,但之後不能再要求保險公司求償了,也限定12/2號要付清。
也因此我終於不用再去院了。
台灣的保制度讓我覺得不是那麼的有保障到受害者,反倒覺得有保障到對方肇事者,因為說到底她根本沒有賠償到我一毛錢,都是保險公司幫她買單,而且之後近三次的開庭她也不用到場,什麼跟什麼,撞了人,還是一樣逍遙過日子,一樣上班,開車,受傷的人就該死,失去原有的一切,還再為生活掙扎,她有受到什麼教訓嗎?法律真不公平。
也因此我終於不用再去院了。
台灣的保制度讓我覺得不是那麼的有保障到受害者,反倒覺得有保障到對方肇事者,因為說到底她根本沒有賠償到我一毛錢,都是保險公司幫她買單,而且之後近三次的開庭她也不用到場,什麼跟什麼,撞了人,還是一樣逍遙過日子,一樣上班,開車,受傷的人就該死,失去原有的一切,還再為生活掙扎,她有受到什麼教訓嗎?法律真不公平。
3/31/2009
你要不要降一點?
早上接了一通新竹地方法院的電話,要跟我確定四月八號要開庭的通知。然後順口問了一句:我要不要降一點。
原則上在開庭之前會先有一場和解,雙方都會到場再加上一位調解委員,目的是想在判決之前給一次賠償的機會。
我原則上是有一個底價,若沒有到達,我覺得不甘心。
原則上在開庭之前會先有一場和解,雙方都會到場再加上一位調解委員,目的是想在判決之前給一次賠償的機會。
我原則上是有一個底價,若沒有到達,我覺得不甘心。
1/23/2009
12/29/2008
合解不成
今天打電話給竹北調解委員會,說明已無法合解,要求通知偵察庭。調解委員會會送回偵察庭,之後我會收到法院通知單,進行下一次訴訟程序。
目前和對方多次合解不成,也以沒錢為理由,不進行任何賠償,完全要由對方保險出面,而對方保險也無法針對我方提出的要求進行合理賠償,所以只能由法院來裁決。
目前和對方多次合解不成,也以沒錢為理由,不進行任何賠償,完全要由對方保險出面,而對方保險也無法針對我方提出的要求進行合理賠償,所以只能由法院來裁決。
11/13/2008
偵察庭後之調解備忘
1.第一次11/6,對方遲到並且保險也沒聯絡好,當天沒有到埸,所以沒有什麼好談,主席說約下次也要求對方記得帶保險到。
2.第二次11/13,對方保險一開始就說沒什麼好談的,要直接上法院。又是我方(我的姑爺)說竟然已經來了就先談談關於賠償的細項,檢查官竟然已給雙方二個月的時間合解,何不好好利用。然後就針對我列出的清單來談。
第一項個人財物的部分:機車已10年折舊後保險估1萬並要求不能跟林女要求賠償,剩餘部分(安全帽、眼鏡、手機、鞋子、衣)算入精神賠償。
第二項醫療部分:急診、門診、回診、計程車有單據可核銷,並無太大爭議。唯有看護的部分,保險要求照診斷書開的一個月,但實察上,我本人一個月還是無法行動,還是需要看護(調解委員和保險也同意),能拿拐仗行動也是三個月後的事,所以要求看護三個月是合理。至於牙齒的部分,保險只能一顆一萬(強制險),最多一顆二萬(強制險+任意險),但是因為我還年輕,植牙才是最好的做法,但植牙一顆至少要七萬。差額的部分我希望林女可以賠償。
第三項薪資部分:我方要求賠償一年薪資,醫生開宜休養6個月,且我因車禍失業,帶著受傷的腳短期內不易找到工作,加上景氣也不好,找回一份工作更是難上加難。所以我要求額外緩衝的6個月來找工作。但是保險只能付6個月的賠償,我希望林女可以負責剩下的部分。
第四項精神賠償:保險估8萬,但跟我提出的50萬差距太大,連一半都不到,我提出的金額是有合理原因的,這次車禍我失去健康、職涯規畫(本任職於園區高科技業,經驗和技術是需要銜接和累積的,一旦中斷影響甚鉅)、社交(朋友間的小聚也沒了、甚至剛認識的女孩子也失聯),而我也不斷的在承受腳傷的持續的疼痛,冬天更是嚴重,腳踝以下好像有好多螞蟻在咬,實是痛苦難忍。此外我的媽媽也因我的腳傷終日難過,我外婆更是常常憂慮到睡不著覺,我外婆已經80歲了耶,我的爺爺也說了一句比較粗俗的話"好好的LP,竟被撞成這樣",臉上難掩心中的傷心。所以我希望林女可以賠償保險不足的部分。
結論:此次保險估計只賠20多萬,還要算雙方權責再折合,遠低於我的要求。林女的部分一分都不賠。
2.第二次11/13,對方保險一開始就說沒什麼好談的,要直接上法院。又是我方(我的姑爺)說竟然已經來了就先談談關於賠償的細項,檢查官竟然已給雙方二個月的時間合解,何不好好利用。然後就針對我列出的清單來談。
第一項個人財物的部分:機車已10年折舊後保險估1萬並要求不能跟林女要求賠償,剩餘部分(安全帽、眼鏡、手機、鞋子、衣)算入精神賠償。
第二項醫療部分:急診、門診、回診、計程車有單據可核銷,並無太大爭議。唯有看護的部分,保險要求照診斷書開的一個月,但實察上,我本人一個月還是無法行動,還是需要看護(調解委員和保險也同意),能拿拐仗行動也是三個月後的事,所以要求看護三個月是合理。至於牙齒的部分,保險只能一顆一萬(強制險),最多一顆二萬(強制險+任意險),但是因為我還年輕,植牙才是最好的做法,但植牙一顆至少要七萬。差額的部分我希望林女可以賠償。
第三項薪資部分:我方要求賠償一年薪資,醫生開宜休養6個月,且我因車禍失業,帶著受傷的腳短期內不易找到工作,加上景氣也不好,找回一份工作更是難上加難。所以我要求額外緩衝的6個月來找工作。但是保險只能付6個月的賠償,我希望林女可以負責剩下的部分。
第四項精神賠償:保險估8萬,但跟我提出的50萬差距太大,連一半都不到,我提出的金額是有合理原因的,這次車禍我失去健康、職涯規畫(本任職於園區高科技業,經驗和技術是需要銜接和累積的,一旦中斷影響甚鉅)、社交(朋友間的小聚也沒了、甚至剛認識的女孩子也失聯),而我也不斷的在承受腳傷的持續的疼痛,冬天更是嚴重,腳踝以下好像有好多螞蟻在咬,實是痛苦難忍。此外我的媽媽也因我的腳傷終日難過,我外婆更是常常憂慮到睡不著覺,我外婆已經80歲了耶,我的爺爺也說了一句比較粗俗的話"好好的LP,竟被撞成這樣",臉上難掩心中的傷心。所以我希望林女可以賠償保險不足的部分。
結論:此次保險估計只賠20多萬,還要算雙方權責再折合,遠低於我的要求。林女的部分一分都不賠。
10/30/2008
收到調解委員會通知書
今天收到郵差的掛號信,上次地方法院偵察庭送的調解會已經開始了。
發文日期:97年10月28日
發文字號:97年民調字第304號
應到時間:97年11月6日9時20分
應到處所:新竹縣竹北市公所二樓調解室(5515919)
發文日期:97年10月28日
發文字號:97年民調字第304號
應到時間:97年11月6日9時20分
應到處所:新竹縣竹北市公所二樓調解室(5515919)
10/16/2008
971015 新竹地方法院 偵察庭
下午四點三十分,我們(爸爸、舅舅、大哥)到法院去進行審問。一般偵察庭是針對事件進行全面性的了解,成員有檢察官,書記官,法警共三名。
一開始檢官先核對當事人的生日、ID number、住址來確定雙方的身份。並且宣告被告犯罪屬實,若不達成合解將會判刑,但此車禍並不會判坐牢,只會罰金並轉到民事法庭,繼續判決賠償金額的細項。
接著檢察官詢問為什麼沒有和解還有一些細部的問題,結論如下:
1.我說被告不聞不問,也不來和解,完全沒有要負責的心態,事發四個月了,都沒有賠償任合金額。我只針對損失的部分要求對方賠償,包括醫藥、工作、看護、財物、精神的費用都列出來給被告。
2.被告說她去醫院探望我,出院後有打電話來慰問。(實際上四個月只打了三通電話,平均一個月不到一通電話)。
3.最後檢察官要求雙方再進行和解,期限兩個月。若沒和解再打回偵察庭,轉刑事法庭進行刑事訴訟。也要求被告要多跟她的保險公司多討論,才能減少她的支出。
這次事件被告沒有很快的進行和解,反而一直在拖延時間,和保險公司也沒好好的溝通(檢察官就有說妳付保險費就很阿沙力,現在出事了,當然要保險公司拿錢出來解決事情。),而且從一開始就一直說我沒有任合錢,而對方保險公司也是一直在卡我的賠償項目,總之都沒有誠意來合解。
其實對我方而言,一開始就該提告,這樣可以保障自已的權益,對方也會受強制性的來跟我方談合解,反正有受傷屬實,已搆成刑事傷害罪,直接就提告就可以了。
一開始檢官先核對當事人的生日、ID number、住址來確定雙方的身份。並且宣告被告犯罪屬實,若不達成合解將會判刑,但此車禍並不會判坐牢,只會罰金並轉到民事法庭,繼續判決賠償金額的細項。
接著檢察官詢問為什麼沒有和解還有一些細部的問題,結論如下:
1.我說被告不聞不問,也不來和解,完全沒有要負責的心態,事發四個月了,都沒有賠償任合金額。我只針對損失的部分要求對方賠償,包括醫藥、工作、看護、財物、精神的費用都列出來給被告。
2.被告說她去醫院探望我,出院後有打電話來慰問。(實際上四個月只打了三通電話,平均一個月不到一通電話)。
3.最後檢察官要求雙方再進行和解,期限兩個月。若沒和解再打回偵察庭,轉刑事法庭進行刑事訴訟。也要求被告要多跟她的保險公司多討論,才能減少她的支出。
這次事件被告沒有很快的進行和解,反而一直在拖延時間,和保險公司也沒好好的溝通(檢察官就有說妳付保險費就很阿沙力,現在出事了,當然要保險公司拿錢出來解決事情。),而且從一開始就一直說我沒有任合錢,而對方保險公司也是一直在卡我的賠償項目,總之都沒有誠意來合解。
其實對我方而言,一開始就該提告,這樣可以保障自已的權益,對方也會受強制性的來跟我方談合解,反正有受傷屬實,已搆成刑事傷害罪,直接就提告就可以了。
10/15/2008
10/01/2008
9/26/2008
上法院辯答技巧
這是結合各個熱心的長輩的建益:
1、我想要合解,可是對方全無合解的意思,到現在三個多月了,對方不聞不問,我還沒有拿到半毛錢,看醫生都沒錢了。
2、事發到現在,對方也不主動合解,都是我方去調解委員會申請的,一點都沒負責任的意願。
3、關於保險公司,對方也沒有和保險了解可以先支付的金額是那些,我不知道對方到底要怎麼樣!!
4、現在是對方違規撞人,一點賠償都沒有,是想要不付責任嗎?
5、我因為腳傷沒有工作了,我媽媽也因為要照顧我也辭去工作了,經濟已成困難。
1、我想要合解,可是對方全無合解的意思,到現在三個多月了,對方不聞不問,我還沒有拿到半毛錢,看醫生都沒錢了。
2、事發到現在,對方也不主動合解,都是我方去調解委員會申請的,一點都沒負責任的意願。
3、關於保險公司,對方也沒有和保險了解可以先支付的金額是那些,我不知道對方到底要怎麼樣!!
4、現在是對方違規撞人,一點賠償都沒有,是想要不付責任嗎?
5、我因為腳傷沒有工作了,我媽媽也因為要照顧我也辭去工作了,經濟已成困難。
9/18/2008
9/16/2008
法律"刑事附帶民事"
這次車禍已經到了訴訟階段,
我上網去查了許多相關的連結,
車禍一般都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,除非對方在刑事開庭期間還不願和解,法官會判較重的刑,此時刑事庭結案後你再去告民事的賠償。
相關連結: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08040911840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07080505111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306022314718
我上網去查了許多相關的連結,
車禍一般都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,除非對方在刑事開庭期間還不願和解,法官會判較重的刑,此時刑事庭結案後你再去告民事的賠償。
相關連結: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08040911840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07080505111
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306022314718
9/09/2008
我的車禍紀錄080909
會寫這一篇文章主要是想要紀錄這次意外發生的經過。
080625 23:25 於公道五由東往西方向的機車道,時速約四十左右,騎的並不是十分的快,在行經北上閘道的紅綠燈,號誌為綠燈可行的狀態,遭受左側小客車劇烈的撞擊,力道之大當場令我的機車全毀,我則身受重傷,小腿粉碎性骨折,門牙斷裂,右手脫臼,全身多處裂傷。這台小客車原本是要從對向車道,要左轉上北上的閘道,卻不遵守號誌,違規左轉,還給我開這麼快,行徑實在惡劣之極。
080704 在醫院待了十天,哥哥也在醫院待十天,今天終於可以出院了,醫院真是悶到極點,我開始能體諒再醫院久住的人。
080705 包石膏的腳好痛,晚上都睡不著。好好的身體被撞成這樣。
080706 現在每到晚上 都很怕睡覺,因為腳痛的關係。
080907 今天接到公司主管打來的一通電話,要求我去辦離職手續,事情的始末是車禍傷到我的左小腿導致嚴重的骨折,醫生說必需要休養四個月,小腿骨頭斷裂處才會生長回去,所以我至少必須請假到十一月,但是公司方面已經不能再請假,要求我去辦理離職手續。
080912 剛去公司辦離職手續,因為要休養,所以不能上班了。沒工作,生活都成問題了。
080914 車禍到現在已經過了兩個多月,但是那個卻沒有拿半毛錢來表示一點賠償的意思,真是太過份了。把人撞到這麼嚴重,還能夠置身事外,真不知道社會還有沒有公理。
080625 23:25 於公道五由東往西方向的機車道,時速約四十左右,騎的並不是十分的快,在行經北上閘道的紅綠燈,號誌為綠燈可行的狀態,遭受左側小客車劇烈的撞擊,力道之大當場令我的機車全毀,我則身受重傷,小腿粉碎性骨折,門牙斷裂,右手脫臼,全身多處裂傷。這台小客車原本是要從對向車道,要左轉上北上的閘道,卻不遵守號誌,違規左轉,還給我開這麼快,行徑實在惡劣之極。
080626 因為住院的關係,哥哥來醫院照顧我。住院什麼都不方便,連上廁所都要別人幫我。而我只能躺在床上,就我所知,左小腿插了一片骨板、參根骨釘,打了一層厚厚的石膏。
080704 在醫院待了十天,哥哥也在醫院待十天,今天終於可以出院了,醫院真是悶到極點,我開始能體諒再醫院久住的人。
080705 包石膏的腳好痛,晚上都睡不著。好好的身體被撞成這樣。
080706 現在每到晚上 都很怕睡覺,因為腳痛的關係。
080907 今天接到公司主管打來的一通電話,要求我去辦離職手續,事情的始末是車禍傷到我的左小腿導致嚴重的骨折,醫生說必需要休養四個月,小腿骨頭斷裂處才會生長回去,所以我至少必須請假到十一月,但是公司方面已經不能再請假,要求我去辦理離職手續。
080912 剛去公司辦離職手續,因為要休養,所以不能上班了。沒工作,生活都成問題了。
080914 車禍到現在已經過了兩個多月,但是那個卻沒有拿半毛錢來表示一點賠償的意思,真是太過份了。把人撞到這麼嚴重,還能夠置身事外,真不知道社會還有沒有公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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